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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可以承包给个人养鱼吗

发布日期:2024-04-09
两种情况:1、饮用水源地的水库不可以承包养鱼。鱼粪、多余的饲料、防止鱼生病的各种鱼药会对养殖水体造成污染,所以不能在饮用水源地承包养鱼。2、普通水库可以承包给个人养鱼。水库养鱼一般都是四大家鱼鲢鱼、鲤鱼、鲫鱼、草鱼等。投放鱼种的规格应大些,投放水库的鱼种要求规格整齐,游动活泼、体质健壮、无病无伤。这要看当时承包水库时村委会和承包人是如何约定的,同时还要看承包的水库是否原本就是农田灌溉的基本水源,既使不是基本水源,如果发生严重的旱灾,为了大多数的公共利益,可能也要放弃自己小的利益,但是在承包方因供水造成的损失,发包应予以赔偿。《水法》第七条指出“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扩展资料水库按其功能分为饮用水源地和非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地是指提供给城镇民民生活口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相关规定,饮用水源地是不准承鱼的,因为鱼的粪便和饲料以及鱼药会污染水体。大型水库属于非饮用水源地的话,它是可以被某个企业或个人承包用以养鱼或开发成旅游景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六条指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所以在公司承包了水库后,为了保障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是不能随便钓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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