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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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迁部门为使使用权出让或依法收回等行为更具公允性,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或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作为有偿使用、政府补偿等的参照标准。
2、司法、税务或资产管理部门指定评估机构,对涉案项目进行价格评估,以此作为资产仲裁、诉讼、计税或清算的依据。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
3、金融部门在接受海域使用权人金融支持要求时,指定或委派评估机构进行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以此作为海域资产抵押的依据。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海域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对海域价值进行评估,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这种评估结果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海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用途一般的价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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